鄂尔多斯市统计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
作者:范兰 来源: 时间:2021-04-05 14:51 字号:大中小 ![]() |
一、行政执法职权依据 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承办岗位 鄂尔多斯市统计局行政执法承办科室为:统计设计管理与执法监督。 具体实施单位为:鄂尔多斯市统计局各业务科室。 三、运行程序 (一)行政处罚简易程序:适用于对公民处以50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对象。 (二)行政处罚一般程序:适用于对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500元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对象。 四、办理期限 (一)简易程序案件:当场作处罚决定。 (二)一般程序案件:自立案起三个月内。 五、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方式和途径 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利、听证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 行政相对人依法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鄂尔多斯市统计局进行陈述和申辩、申请进行听证;依法向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或市级人民政府法治部门提出行政复议;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六、监督举报和投诉渠道 举报和投诉由鄂尔多斯市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与执法监督科受理。 (一)窗口投诉:康巴什党政大楼B座鄂尔多斯市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及执法监督科。 (二)电话投诉:0477-8588017 (三)电子邮箱投诉:289670560@qq.com (四)信函投诉:康巴什党政大楼B座鄂尔多斯市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及执法监督科。邮编017000。 六、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康巴什党政大楼B座鄂尔多斯市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及执法监督科。 (二)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三)联系电话:0477-8588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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