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统计局信息公开与发布审核制度 |
作者: 来源: 时间:2021-02-11 17:11 字号:大中小 ![]() |
为保证鄂尔多斯统计信息网的正常运行,规范信息上网与发布程序,明确上网工作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一、鄂尔多斯统计局内外信息网是鄂尔多斯统计系统为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信息共享组建的内外网络,网上信息以统一发布有关信息;各旗区统计局建立的内网站与鄂尔多斯市统计网链接。 二、鄂尔多斯统计局数据管理中心是鄂尔多斯统计局内外信息网管理部门,是鄂尔多斯统计局内外组织各类信息上网的管理、协调机构。其基本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有关上网信息的管理规定及实施办法。制定与实施网上信息服务发展规划。 (二)负责管理鄂尔多斯统计局上网信息的发布与组织协调,实施上网信息的收集、编辑、加载、更新、监控等工作,保障统计信息网的安全运行。 (三)负责管理旗区统计局上网信息的管理和监督。 (四)负责受理用户咨询和其他反馈意见。 三、信息网管理部门除按规定组织在鄂尔多斯统计信息网上发布信息以外,没有对外提供其他数据的特权。 四、鄂尔多斯统计局统一规定上网的信息,各有关单位须按要求及时提供。单位负责人对提供上网信息的质量和时效负责。 五、为保证网络的安全性和严肃性,各科室拟在鄂尔多斯统计信息网上发布统一规定以外的信息,须通过有关领导的审批,其主管领导对上网信息的安全(有无泄密)负责。局内任何个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在网上发布公告和信息。 六、单位须明确专人分管网络信息工作,并确定一名具体负责本单位上网信息工作的联系人。 七、各地区、各部门报送的信息,必须经要报请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审核、签发。 八、鄂尔多斯统计局内外信息网的技术支持与网络环境管理由数据管理中心负责。 九、各科室信息上网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每年对各科室信息上网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评比。 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4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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