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 |
作者: 来源: 时间:2021-05-26 11:27 字号:大中小 ![]() |
为了明确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强化统计行政执法监督,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全面、正确实施,促进统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严格依法行政,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的整体职能,根据有关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责任制。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将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职责,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行政执法机构及行政执法职位,定期进行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各级执法机关领导干部政绩和对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的工作制度。 二、本责任制适用于全市各级统计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 三、各级统计行政执法机关应依照本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并负责组织实施,保证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四、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应当公正、公开、全面、严格。 五、统计行政执法机关对负责实施的统计法律、法规及规章应当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 六、统计行政执法必须做到合法、公正、公开、文明、规范、高效。 七、鄂尔多斯市统计局是市辖区内统计行政执法主管部门,主要责任是: ( 一 )负责组织宣传、贯彻执行有关统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对下级统计部门宣传、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 二 )负责制定有关统计的规范性文件,并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对实施情况负责向自治区统计局、市主管法制工作的部门汇报。 ( 三 )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法制工作规划、执法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对统计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 四 )负责对各旗区有争议的统计违法案件的行政复议。代理参与统计行政诉讼。 ( 五 )负责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对执法、检查人员遵守执行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六 )负责对下级统计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 七 )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二〇〇八年四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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