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统计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报告 |
作者: 来源: 时间:2019-06-21 09:41 字号:大中小 ![]() |
根据统一要求,现向社会公布鄂尔多斯市统计局2018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相关情况。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从2018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8年,我局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府公报、各类媒体、微博微信等渠道,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统计工作有关政策、数据和分析,积极回应信息公开申请,认真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 我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政务公开,由分管办公室和数据管理中心的局领导主持此项工作,召开局碰头会听取2018年度工作汇报,研究安排2019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全年共开展信息公开相关内容培训2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602条。在规定时间内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财政预决算、政策解读、人事信息等内容;进行1次在线访谈;通过广播电台发布改革开放40年变迁数据1次;利用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微博、微信)回应舆情1条;利用媒体(报纸、网站、微博微信等)及时发布2017年全市经济运行情况、2017年鄂尔多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全年发布4条解读稿件。 此外,我局加大统计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媒体网络宣传了统计知识、统计法律及统计动态新闻,多次开展了统计普法和统计开放日活动,通过现场答疑、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增进了社会各界对统计工作的理解与信任,进一步宣传了统计工作。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8年,我局共收到网络申请公开5件,均按时答复办结。此外,市民还有通过微博、微信以及咨询电话进行咨询,我局亦按要求处理,及时回答市民咨询。 四、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公开工作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条例>施行前形成但未移交档案馆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公开落实情况的通知》要求,市统计局对《条例》施行前形成但未移交档案馆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清理,对需要公开的文件已按要求加载到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 五、受理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投诉及处理结果情况 2015年我局及时回复网上统计数据咨询1例。全年没有接到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我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2018年我局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项目,全部免费提供服务。 七、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们在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方面做出了较多努力,但仍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政务公开的统计数据还比较专业,对数据的解读不够。 二是受限于统计数据反馈时间,政务公开和统计数据服务的时效性有待加强。 三是政务公开的力量有待于加强。 八、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继续将政务公开作为本局的工作重要内容,认真抓好抓落实,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充实公开内容。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信息的界定。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开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做到真实、具体、全面。 三是继续深化公开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机制,健全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发布协调、保密审查、监督考核等制度,保证政务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有制可依。 四是拓展公开形式。进一步发挥政府公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网上公开的范围,及时更新网站内容,切实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五是提升统计服务水平。在完善提高传统统计服务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载体,做好面向党政领导和面向社会的统计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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