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统计局2025年统计执法监督检查计划 |
作者:无 来源:鄂尔多斯市统计局 时间:2025-03-12 15:12 字号:大中小 ![]()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统计机构主体责任,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根据本年度统计法治工作重点任务,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为企业减负六条措施(试行)的通知》(鄂府发〔2025〕3号)有关要求,制定鄂尔多斯市统计局2025年统计执法监督检查计划。
一、检查主体、事项及依据 鄂尔多斯市统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鄂尔多斯市统计局权责清单,依法开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 二、检查对象范围 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5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三、检查比例及频次 按照为企业减负相关规定,积极推行“进一次门,查多事项”,计划11月底前完成全部计划类统计执法检查,检查比例不高于检查对象范围总数的5%,检查批次不高于8次。 四、检查方式 (一)常规执法检查 按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市统计局组成执法检查组,对检查对象开展实地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同时对旗区统计机构依法履行统计法定职责、发挥统计监督职能、落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导旗区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全程监督旗区执法检查各环节,推动旗区高效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压实旗区执法检查工作责任。 (二)部门联合执法检查 按照全市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安排要求和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开展跨部门执法检查,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提高源头数据质量。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旗区统计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为企业减负六条措施(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高度重视本地区统计法治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落实人员、经费保障,有效推动本地区统计执法检查顺利开展。同时,要积极配合主动参与自治区统计督察等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旗区统计局按照全市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要求制定本地区年度统计执法检查计划,主动接受上级统计机构的监督,有效推动全市年度执法检查任务有序开展,全面提升统计执法检查质效,保持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高压态势。 (三)严格纪律要求。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执法过程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一规范、文明执法、高效廉洁原则,执法人员必须做到服从安排、认真负责、保守秘密、吃苦耐劳,切实提高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规范性。 (四)严肃追责问责。依据最新修改的《内蒙古自治区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存在统计违法行为的调查对象,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按规定认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对涉嫌统计违纪违法的责任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央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准确提出处分处理建议,按程序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处分处理建议和案件材料,积极推动责任追究及时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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