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妇女事业发展迎来全新气象——2022年《鄂尔多斯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统计监测报告 |
作者:白敏 来源:鄂尔多斯市统计局 时间:2023-07-06 11:15 字号:大中小 ![]() |
鄂尔多斯妇女事业发展迎来全新气象 ——2022年《鄂尔多斯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统计监测报告 2022年,全市常住人口220万,其中女性人口102万,占比46.36%。按照国家对妇女事业和妇女工作的各项要求,根据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鄂尔多斯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和相关部门数据资料,全市《妇女发展规划》实施总体进展顺利,妇女健康水平持续提高,受教育水平稳步提升,妇女经济社会地位不断提高,社会保障范围不断扩大,权益法治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她们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半边天作用日益彰显,并在家庭文明建设中发挥着独特作用。同时,监测指标中有部分指标存在不达标、取数困难等问题,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妇女与健康 (一)女性全生命周期管理不断健全。加快提升生育全程服务水平,推进青春期、更年期保健,加强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等重点疾病防治。2022年,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率分别达到88.3%、87.35%,分别较上年提高6个百分点。并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宫颈癌治疗率90.7%。 (二)女性孕产健康水平持续巩固提高。截止2022年底,全市妇幼保健院9家,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达标率100%,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和产前筛查率分别为93.87%和93.59%。全市未发生孕产妇死亡,孕产妇死亡数0,城市和农村孕产妇死亡数均为0,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为0%,妇女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得到较好改善。 (三)未达标和未填报指标有待关注。健康领域是八大领域中指标最多的,新一轮的统计监测指标中,自治区健康领域国家监测指标体系有24个主要指标,比国家多14个指标。问题也较多,自治区24个指标中5个指标没达标,分别是:各助产机构产床与助产士的比例2.84,达标率为3%;宫颈癌防治知识知晓率88.86%,达标率为90%;乳腺癌防治知识知晓率88.86%,达标率为90%;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分别为50%、70.73%,达标率分别为95%。其次,成年妇女肥胖增长率,35-64岁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率等3项指标未填报。 二、妇女与教育 (一)义务教育阶段性别差距基本消除。持续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女生为11.9万人,比2021年增加589人;占在校生的比重为48.2%,与2021年基本持平。 (二)女性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持续巩固。2022年,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女生为1.84万人,比2021年增加2653人,占全部在校生的50.2%,占比连续3年保持在50%以上。 (三)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有所提高。近几年,我市着力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质量,推进高等教育提质培优。印发全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施方案,配套出台6个方 面、20条激励政策,新增专业13个、停招缓招专业12个,有效提升职业教育与全市主导产业的匹配度。在金砖国家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三等奖一项,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教学能力比赛一等奖,均实现了自治区“零”的突破。2022年,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中女生为7365人,比2021年增加935万人;占在校生的50.1%。 (四)存在1项未填报指标。市科协监测指标中有1项存在问题,即“科学素质水平性别差”未区分男女。 三、妇女与经济 (一)经济指标在全国地级市中排名前50位。2022年,全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256908元,位列第1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5984元,位列第25位,与上年持平;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5234,位列第32位,较上年提高3个位次;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42.8亿元,位列第17位,较上年提高17个位次。 (二)女职工劳动保护状况持续改善。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执行力度,用人单位和女性劳动者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得到维护。2022年,全市执行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企业比重为94.2%,比2021年提高2个百分点。 (三)人口统计指标非普查年度缺项较多。2022年,市统计局未填报数据26个,其中4项为《国家纲要》监测数据,“女性人均预期寿命”“女性青壮年文盲率”2项为普查年度上报,“女性就业人员”“女性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2022年数据还未反馈,且只有总数,没有女性人数。其余22项人口分年龄段数据,在非人口普查年度,自治区反馈人口数据仅分0-14岁、15-64岁、65岁及以上三个年龄段的人数,且不分男女。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一)女干部培养选拔力度进一步加大。加强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积极为女干部成长成才打造平台。2022年,市、县级政府领导班子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分别为100%和66.67%。市、县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有正职女干部的班子比例分别为17.02%和12.84%,市、县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分别为51.06%和60.86%。“地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有正职女干部的班子比例”和“县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增长幅度最大,均比2021年提高了7.6个百分点。 (二)女性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更加深入。积极推动妇女参与地方基层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妇女在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社会治理的作用。2022年,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为73.8%,比50%的《国家纲要》目标高23.8个百分点;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为58.08%,比40%的《国家纲要》目标高18个百分点。 (三)监测指标存在2项未达标2项未填报。1.农村妇女参政水平有待提高。2022年,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为26.8%,距“达到30%以上”的《国家纲要》目标有较大差距;妇女村民代表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比例为25.78%,距“达到三分之一以上”的《自治区纲要》目标有较大差距。2.民政局涉及“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社会组织负责人中女性比例”2个指标存在未填报情况。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一)女性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稳步增加。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更多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022年末,全市女性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为80.9万人,其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分别为22.1万人和58.8万人。 (二)女性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持续扩围。随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推进,各类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女性各类保险权益得到保障。2022年末,全市女性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为56.17万人,比2021年末增加3.4万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分别为31.4万人和24.7万人,分别增加5.2万人和减少1.8万人。女性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为16.32万人,比2021年末增加9368人;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为11.84万人,增加1.5万人;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为18.52人,增加1.7万人。 (三)困难妇女救助水平稳步提升。我市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切实兜住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为困难妇女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2022年,全市城市、农村低保人均保障标准分别为每月900元和650元,分别比2021年增长7.1%和8.3%;城乡低保对象和农牧区特困人员共31084人,其中女性14038人,占比为45.16%,提高0.8个百分点。 (四)养老服务供给能力不断增强。2022年,我市积极推动实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健全。截至2022年底,机构养老服务女性享有人数为757人,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数为129个,增加42个。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一)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开展文明家庭创建,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以建设好家庭、涵养好家教、传承好家风为重点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2022年,全市组织揭晓“最美家庭”“五好家庭”244户。3户家庭获评全国“最美家庭”和“五好家庭”,17户家庭获评自治区“五好家庭”和“最美家庭”,1人获评全国家庭工作先进个人,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多元调解促进家庭和谐。2022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我市以此为指导,通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维权工作站、婚姻调解室,缓解夫妻矛盾、疏导孩子青春期“叛逆”、破冰家庭纠纷、化解家校矛盾等,促进家庭和谐。截止2022年底,全市城乡家庭教育辅导站903个,家长学校当年培训学员23万人次。全市建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556个,其中,街道苏木乡镇70个,社区嘎查村486个,分别比2021年增长3个、27个。全市维权工作站173个,县级以上妇联组织受理妇女儿童信访件259件,其中来信9件、来访110件、来电129件,舆情11件。 七、妇女与环境 (一)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巩固提升。2021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城市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农村水源地保护得到加强。2022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为88.36%,比2021年提高7个百分点。 (二)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稳步提高。2021年,印发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务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卫生厕所不断推广普及,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改善。截至2022年底,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首次达到70%,实现《国家纲要》70%的目标。 八、妇女与法律 (一)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取得新成效。反家庭暴力法颁布施行以来,我市不断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反家庭暴力庇护中心等家庭暴力干预手段,市法院制定了《家庭暴力防制与人身保护令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使人身保护令的实施具有可操作性,反家暴法治体系日益完善。2022年,针对女性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数为12件,比2021年增加6件。 (二)打击针对妇女违法犯罪行为取得新进展。2022年,根据《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我市加大力度预防和打击拐卖、性侵、组织卖淫等各类犯罪行为。2022年,破获强奸案件64起;破获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案件13起。 (三)女性接受公共法律服务可及性增强。截至2022年底,全市共有法律援助中心9个,法律援助工作站点198个。2022年,妇女获得法律援助469人,获得司法救助101人(分别有18名、83名女性得到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提供的司法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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