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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统计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制度
作者:  来源:法规科  时间:2022-05-26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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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统计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制度

  

为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和政令畅通实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促进行政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鄂尔多斯市统计局统计行政管理中,各科室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并按规定程序发布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对统计管理相对人具有普遍法律约束力或者涉及其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规定、办法、细则、通知、方案及公告等均属于规范性文件,应备案审查。

二、规范性文件由各科室起草,办公室、设计管理与执法监督科共同审查,中心组会议审议,局长签发。

三、规范性文件审查内容侧重于文件的合法性、现实性、协调性、合理性、严肃性,具体审查内容包括:

1. 规范性文件是否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2. 规范性文件是否同国家、省、市的现行方针、政策相违背;

3.规范性文件相互之间是否矛盾;

4.规范性文件所涉及的统计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是否合理;

5.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和规范化要求

6.统计报表制度是否符合统计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统计报表是否有表号,制表机关和审批机关。

四、办公室、设计管理与执法监督科在规范性文件审查过程中,认为需要有关科室提出意见,或提供有关法律依据以及协助审查的,各科室应当在限期内答复。必要时办公室可以召集相关科室进行协调,经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后,各科室必须遵守。

五、本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在发布之日起15日内,由办公室市司法局备案。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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