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统计局2023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作者: 来源: 时间:2024-03-13 16:27 字号:大中小 保存 |
鄂尔多斯市统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鄂尔多斯市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党政大楼B座1132室;邮编:017000;电话:0477—8588022;传真:0477—858803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鄂尔多斯市信息公开规定》,坚持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室抓落实”工作机制,不断规范信息公开流程、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创新信息公开形式,切实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深走实。 (一)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一是按时编制完成《鄂尔多斯市统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并通过我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二是及时更新局领导职责等内容。根据局领导分工调整,及时更新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法定主动公开栏目中领导班子成员等相关信息内容。三是更新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监督与投诉等相关内容。四是按要求及时公开我局财政预决算报告。按时将《鄂尔多斯市统计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告》、《鄂尔多斯市统计局2022年度决算公开报告》在局门户网站财务公开栏目公开。五是关注公众获取方式变化,多渠道实现信息精准推送。截至12月底,门户网站累计发布动态类、信息以及政策法规等信息474篇,发布统计分析类信息50多篇。微信公众平台推送文章550篇,阅读次数49.3万,全市和各旗区微讯长期居全国和全区榜单前列。 (二)逐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工作 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建设,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部门公开年报、政府部门公开目录、政府部门依申请公开、政府网站监管年报等7个栏目,及时转载国家、自治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文件及会议精神等。 (三)不断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工作 严格贯彻落实门户网站巡查巡检工作制度,每周严格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求,对门户网站日常监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政府信息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四)及时完成依申请公开工作 我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于申请应该公开的文件,及时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公开,对于不属于我局公开的文件,认真做好解疑释惑工作,积极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 (五)建立健全监督保障工作 为进一步夯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基础,鄂尔多斯市统计局重新印发了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文件。领导小组分管副组长作为网络安全、政务公开和软件正版化直接责任人,按月多次听取业务科室在开展网络安全、信息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并积极推进予以解决。实现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统计业务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安排、有措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截止目前,2023年我局及时回复统计数据咨询0例,无上年结转信息公开申请,有0件结转到2024年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针对市统计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以及申诉案(包括信访、举报)。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呈现出不断规范发展、全面推进的良好态势,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部分科室信息主动公开意识还不够到位,工作信息报送不够及时,存在信息公开相对滞后的情况;二是政策解读力度和效果有待加强,在解疑释惑、提振信心方面的作用发挥还需进一步提升等。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增强公开实效。 一是加强对政务公开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学习研究和贯彻落实。 二是进一步做好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多角度、多形式、全方位对政务公开及统计业务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解读。 三是积极参加政务公开专题培训,提升工作人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 四是进一步增强创新意识,政务信息公开方式进一步多样化,提供主动推送服务,进一步提升人民对于统计工作的关注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23年我局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根据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我局认真落实了政务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为全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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