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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计法施行日期的规定
作者:  来源:中国信息报  时间:2021-11-12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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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计法施行日期的规定

 

  第五十条 本法自201011日起施行。

 

  【释义】本条是关于本法施行日期的规定。

 

  法律的施行日期,即生效日期。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于2009627日对统计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统计法将于201011日起施行,具有法律效力。对法律施行前的行为应当适用修订前的统计法。在本法公布至施行前,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制定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依照本法规定制定配套规定,加强对修订后的法律的宣传教育,切实保障本法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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