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标准
(一)违法案件的当事人是个人,依照违法的事实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的;
(二)违法案件的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依照违法的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的;
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应当由市统计局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后作出决定。
三、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的具体内容
(一)办案人员及相关人员介绍案件的违法事实和拟做出的行政处罚意见;
(二)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违法事实是否属实进行审查;
(三)对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是否适当进行讨论、审查;
(四)对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进行审查。
四、经集体讨论形式行政处罚决定,由案件主办统计执法检查员填制《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按规定送达当事人。行政处罚一经作出,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或撤销。
五、根据集体讨论的意见,由案件主办统计执法检查员做好《重大统计违法案件集体审议决定书》,并将统计违法案件卷宗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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