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鄂尔多斯市统计局!   网站无障碍 长者模式 返回首页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统计资料 机关党建 数据鄂尔多斯
 
标题 鄂尔多斯市统计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
索 引 号: 11150600011728208X/2026-32811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文机关 市统计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日期
概述   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标准   (一)违法案件的当事人是个人,依照违法的事实和相关的法律、法...


鄂尔多斯市统计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

 

   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标准

    (一)违法案件的当事人是个人,依照违法的事实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的;

    (二)违法案件的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依照违法的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的;

    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应当由市统计局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后作出决定。

    三、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的具体内容

    (一)办案人员及相关人员介绍案件的违法事实和拟做出的行政处罚意见;

    (二)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违法事实是否属实进行审查;

    (三)对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是否适当进行讨论、审查;

    (四)对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进行审查。

    四、经集体讨论形式行政处罚决定,由案件主办统计执法检查员填制《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按规定送达当事人。行政处罚一经作出,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或撤销。

    五、根据集体讨论的意见,由案件主办统计执法检查员做好《重大统计违法案件集体审议决定书》,并将统计违法案件卷宗归档保存。


附件下载:
主办:鄂尔多斯市统计局 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市党政大楼B座11楼  网站地图
联系电话:0477—8988008   蒙ICP备19004020号-1   蒙公网安备 15060302000207号
网站标识码:1506000062  技术支持:内蒙古海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