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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统计局关于统计执法检查 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作者:  来源:法规科  时间:2020-12-29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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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统计局:

6月17日至22日,自治区统计局在我市开展了2020年第二批盟市统计执法检查。此次检查我市共涉及66家企业(项目单位),经反馈,其中19家企业存在统计数据失实问题。其中:13家企业(项目单位)违法数额为5%以下的轻微差错,我局执法人员均在现场提出批评并要求责令改正。6家企业(项目单位)违法行为较重,数额在5%以上,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关于转交鄂尔多斯市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情况的函》(内统函[2020]35号)及分管副市长批示要求,我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严肃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 强化政治意识 把执法检查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一)查摆问题,建立整改清单。在接到《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关于转交鄂尔多斯市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情况的函》之后,市统计局通过召开党组专题会议,学习传达自治区统计局关于转交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情况的反馈意见,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向东胜区统计局、伊金霍洛旗统计局、达拉特旗统计局、准格尔旗统计局、康巴什区统计局下发《鄂尔多斯市统计局关于转交统计执法检查情况的通知》(鄂统发〔2020〕27号),明确时限和要求,将责任层层分解,推动整改工作有效有序开展,确保执法检查整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要求各旗区根据自治区反馈意见,按时完成对辖区内统计违法行为企业的行政处罚工作,研究提出有针对性、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举一反三、引以为戒。相关旗区认真梳理归纳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制定可行性、针对性强的整改措施,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对此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和坚决惩治,完成《统计违法案件处罚处理意见的报告》。

(二)迅速落实,开启执法程序。7月20日,市统计局向自治区统计局报送《鄂尔多斯市统计局关于对自治区统计局转交统计违法案件处罚处理意见的报告》,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制定整改措施。7月29日收到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对鄂尔多斯市统计违法案件相关意见的函》(执法监督函2020〕15号),同意我局提出的整改措施和对责任单位的处罚处理意见。相关旗区第一时间开启执法检查及处罚处理程序。按照规范的执法检查流程,对此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和坚决惩治。

二、坚持问题导向 真抓真改真严 确保把执法检查反馈问题彻底整改到位

严格按照自治区统计局文件要求,从统计数据失实、基础工作薄弱,执法力量不足等方面,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一)对6家企业统计数据失实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规上工业企业2家

1)伊金霍洛旗富腾矿业有限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指标,上报数1500万元,检查数4130万元,瞒报额2630万元,瞒报63.7%。差错原因:企业统计人员上报2019年数据时,误将4季度数据填报为全年数据。给予该单位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在鄂尔多斯市统计局门户网站“统计上失信企业”栏目予以公示并进行联合惩戒。

2)准旗神山煤炭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1-3月营业收入指标,上报数1068万元,检查数1159万元,瞒报额91万元,差错率7.8%。差错原因:企业统计人员上报3月数据时,由于自身理解错误未将其他业务收入计入营业收入中。2019年营业收入指标,上报数54540万元,检查数54852万元,瞒报额312万元,差错率0.6%。差错原因:企业统计人员上报2019年数据时,由于自身理解错误未将其他业务收入计入营业收入中。检查数为该单位实际发生数,该企业为空挂企业,2020年截至目前停产。对该单位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2家

1)鄂尔多斯市龙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1-3月营业收入指标,上报数323万元,检查数1322万元,瞒报额999万元,瞒报75.6%。差错原因:企业统计人员上报3月数据时,按先前向运管部门提供的货运量数据计算,2月、3月收入均按此口径填报,导致这两个月营业收入指标上报数与实际发生数额不一致。给予该单位警告并处4.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在鄂尔多斯市统计局门户网站“统计上失信企业”栏目予以公示并进行联合惩戒。

2)内蒙古盛邦选煤有限公司。2020年1-3月营业收入指标,上报数1048万元,检查数0万元,虚报额1048万元,差错率100%。差错原因:企业未做财务账,2020年1-3月份统计报表数据为估报数据。2019年营业收入指标,上报数5924万元,检查数9736万元,瞒报额3812万元,瞒报39.2%。差错原因:因企业统计人员报送统计报表时,未包含煤炭销售收入,造成数据差异。该企业未建立统计电子台账。给予该单位警告并处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在鄂尔多斯市统计局门户网站“统计上失信企业”栏目予以公示并进行联合惩戒。

3.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企业2家

1)准格尔旗浙加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2020年1-3月营业收入指标,上报数432万元,检查数844万元,瞒报额412万元,瞒报48.8 %。差错原因:2020年1-3月营业收入数据为估报数。2019年营业收入指标,上报数2855万元,检查数3533万元,瞒报额678万元,瞒报19.2 %。差错原因:2019年营业收入为估报数。对该单位给予警告并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2)内蒙古春宏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指标,上报数3088万元,检查数2124万元,虚报额964万元,虚报45.4 %。差错原因:上报统计数据时将未结算的收入计入营业收入。2019年数据上报时是以企业实际发生的销售收入为准,向税务申报收入时有900多万的未结算销售收入,税务部门不允许计入营业收入,因此调整之前的会计账目,导致上报数据与检查数据不一致。该单位2020年一直停业中。对该单给予警告并罚款3千元的行政处罚。

(二)对7家统计基础工作薄弱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在接到《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关于转交鄂尔多斯市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情况的函》(内统函[2020]35号)之后,各旗区统计局执法人员和专业人员分别从各自辖属企业是否设立了统计台账、统计原始记录是否完善、统计报表收集是否齐全、填报是否规范、各项数据指标是否符合逻辑等方面分别采取一对一的实地指导培训和统计业务知识培训班培训的方式,全面深入整改,内蒙古汇能集团尔林兔煤炭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神东天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伊金霍洛旗腾力矿山机电物资有限公司、内蒙古盛邦选煤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纷纷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截至目前,上述7家企业已按照“原始凭证-统计台账-联网直报平台的正确程序建立健全了统计台账,规范了数据上报流程。

(三)对部分企业(项目单位)没有严格按照统计制度上报数据的整改情况

我局下发文件要求各旗区第一时间与辖属问题企业沟通,从企业了解到,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部分企业统计人员上报数据期间,项目前期费用按照合同价格填报,但实际未按照合同价格全款支付。还有在上报数据期间,项目审计机构尚未出具当月审定造价,按照完成投资估算值来上报。二是部分企业统计人员存在对指标理解错误、报表制度研究不透彻等问题,同时也存在专业人员对指标间逻辑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三是部分在企业上报年报数期间,按照企业财务报表报送,后企业对2019年财务报表数据进行审计,审计之后进行了调整,营业收入出现不一致,年报数据上报之后,在数据审核修改期间未及时修改重新上报。针对以上问题,市统计局要求所涉及旗区统计局对各专业统计负责人进行了严肃批评和教育,对数据有差错的项目单位,各企业辖属旗区及时下达了书面通知,要求企业(项目)进行严肃整改。对各专业提出了下一步工作的要求,对企业统计员进行了一对一的培训,并对开展统计自查工作做了安排部署,坚决杜绝上述情况的再次发生。针对鄂尔多斯市民政局、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教育体育局等三家项目单位均由项目待见公司填报统计报表的情况,经市统计局与康巴什统计局积极协调,于检查完后的当月问题就改正了,现在已由项目主体单位在报送。

(四)对统计机构统计执法力量薄弱问题整改情况

经过连续三年的统计执法证考试,目前,我市统计系统已有21人持有统计执法证,但依然存在执法力量不均衡情况,康巴什、伊金霍洛旗、乌审旗、鄂托克前旗4个旗区统计执法人员均不足2人,无法正常开展统计执法工作。针对这种情况,市统计局按照自治区的培训会议及文件要求,对各旗区采取多种形式的培训,并经过严格的筛选,于前段时间报送了13名符合条件且学习能力强、责任心强的人员参加统计执法考试,这些人员目前正在积极的备考中。

三、巩固整改成果 继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 推进统计法治建设落实落地

为巩固整改成果,紧紧抓住整改重点,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坚持认识再深化、标准再提高、压力再传导、行动再加强,确保整改问题见底,以整改的新成效推动全局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一)持续提高对依法统计的认识程度。进一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等重要文件,梳理统计法治思维,强化统计法治意识,增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自觉性、主动性。不断加大数据监管力度,全面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二)继续加大执法检查及通报曝光力度。印发《鄂尔多斯市统计局2020-2021年统计执法检查全覆盖工作方案》([2020]30号),从7月底开始,对除去2018-2020年6月自治区及我市执法检查过的企业外的所有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把统计执法检查作为促进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的有效手段,督促企业主动检查所报数据质量,统计执法监督科通过严肃查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营造不敢、不能、不想造假的良好氛围,在更多平台公示曝光统计失信企业和失信人员,扩大影响面,让压力传导“无衰减”。

(三)不断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借助统计业务培训、统计执法检查和调研走访等机会加大对企业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力度,形成涵盖统计法治、重点工作、大型普查调查的“立体化”大宣传格局,优化宣传模式。主动对接了解企业统计基层基础状况,加强规范化建设,确保源头统计数据质量。


                                                                                                                           鄂尔多斯市统计局

                                                                                              202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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