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4年鄂尔多斯市基层统计工作奖补资金分配情况的公示(第二批) |
作者: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24-07-23 12:13 字号:大中小 保存 |
关于对2024年鄂尔多斯市基层统计工作奖补资金分配情况的公示(第二批)
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统计工作的通知》(鄂府办发〔2022〕90号)和《鄂尔多斯市统计局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基层统计工作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统发〔2022〕33号)文件精神,经各旗区人民政府申请,市统计局审核验收,决定拨付各旗区人民政府2024年第二批基层统计工作奖补资金。现对资金分配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7月23日至7月27日)。公示期内,单位和个人对资金分配情况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方式向我们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匿名反映情况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鄂尔多斯市统计局(0477-8588007) 附件:2024年鄂尔多斯市基层统计工作奖补资金分配情况公示表 鄂尔多斯市统计局 2024年7月23日
2024年鄂尔多斯市基层统计工作奖补资金 分配表(第二批)
备注:依据《鄂尔多斯市统计局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基层统计工作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统发〔2022〕33号)确定奖补标准:1.嘎查村(社区)统计人员认真维护基本单位名录库,名录库更新及时、不重不漏、数据准确的,按照每维护1户基本单位每年20元的标准奖补。2.按照人口抽样调查每年每户20元、住户抽样调查每月每户20元、劳动力调查每月每户20元的标准奖补。3.嘎查村按照上级统计部门要求按照完成夏季畜牧业调查等涉农普查调查的,按照每年每村2000元的标准奖补。4.嘎查村(社区)每自主发现1户达到入统标准的企业,按照500元的标准奖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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