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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统计局2023年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工作总结
作者:薛兆惠  来源:鄂尔多斯统计局  时间:2024-01-05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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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在市委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鄂尔多斯市统计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扎实推进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现将2023年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年工作总结

(一)强化领导,推进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市统计局高度重视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将统计法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干部职工配合抓的齐抓共建工作格局。一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统计法律法规等学习内容列入《2023年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鄂统党组发〔20233号),今年以来多次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并结合主题教育读书班、党组书记讲党课、统计法进党校等活动深入开展学习。二是召开全市统计法治工作会议,通报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以案示警坚决遏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统筹安排学法用法、普法宣传、执法检查等各项工作,形成推进依法统计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整体合力。

(二)提高站位,认真组织培训学习。一是探索“培训+测试”新模式。329日至30日,市统计局组织召开全市基层统计工作“万人大培训 素质大提升”工程第三期暨统计法治工作培训会。会议部署了统计法治工作重点任务,邀请自治区统计局执法监督局专家和市统计局法律顾问讲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和《行政处罚法》,细致梳理统计执法检查流程、注意事项及法律文书制作等内容。培训会围绕授课内容设置了结业测试,测试内容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充分检验了参训人员的培训成果。二是组织参加执法业务培训。组织全市统计执法监督力量和持有国家统计执法证工作人员参加自治区统计局举办的四期统计执法业务视频培训班,系统学习了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全面推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实施方案》(内统字〔202020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行政强制法》及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及《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等内容,强化统计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三是进一步扩大培训覆盖面。以全市统计“三进”行动、全市基层统计工作“万人大培训 素质大提升”工程、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等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对各级领导干部等“关键少数”,统计执法人员、调查人员等“统计工作者”以及广大企业、个体户等“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治培训,各类法治培训覆盖2100余人次。

(三)深度聚焦,有序推进“八五”普法。一是推动统计法进企业。以统计执法检查、数据核查和五经普调研为契机,市统计局深入企业开展现场统计普法宣传50余次,向企业统计人员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及统计法律法规宣传等各类手册2000余册,细致讲解了企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和统计违法后果。二是推动统计法进园区。227日,920日,市统计局两次深入蒙苏经济开发区开展以“弘扬法治精神 推进依法统计”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和以“经济大普查 数说新时代”为主题的第十四届“中国统计开放日”,向园区工作人员发放了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手册3000余册,宣传品6000余份,现场设置有奖问答,明确园区统计人员应当承担的责任和履行的义务。三是推动统计法进单位。对教育、民政、人社等部门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与讲解,帮助部门统计工作者树立“认识统计法律、掌握统计法律、敬畏统计法律”的法律意识,提高部门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四是推动统计法进党校。全市统计系统持续推动将统计法纳入2023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1116日,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受邀到市委党校以“坚持依法统计 服务高质量发展”为题,以案释法为全市县处级领导干部讲授统计法律法规;市统计局派员对东胜区、鄂托克前旗、鄂托克旗、杭锦旗、伊金霍洛旗等旗区科级以上干部开展“统计法治培训。五是参加旁听庭审活动。523日,市统计局派员参加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司法局联合举办的民法典宣传月旁听庭审活动,旁听人员直观地了解了案件审理、法庭辩论的全过程,实现了诉讼庭审和普法宣传“零距离”。五是参加民法典专题讲座。组织我局干部职工集中参加“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线上直播普法讲堂,进一步加深了对《民法典》立法精神与具体规定的认识。六是开展“八五”普法中期自查。2021年以来各类普法宣传重点工作的开展与落实进行自查,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八五”普法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四)执法亮剑,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一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制定并公开2023年度部门内抽查计划和抽查事项清单,动态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2023年度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鄂统发〔202350号),并于911日至14日对伊金霍洛旗3家服务业企业开展联合监管,检查未发现存在问题,已按要求将检查结果录入协同监管平台并进行公示。二是制定并印发《2023年度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和《鄂尔多斯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统计执法监督检查的通知》,根据自治区文件要求,制定本年度执法检查企业数量;印发《鄂尔多斯市统计局关于成立专项治理行动工作专班和检查组的通知》,吸纳各专业人员、各旗区执法人员组成执法检查组。截至目前,市统计局已对全市40家企业开展五批次的统计执法检查,对4家企业给予警告或者警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对13家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三是512日至18日,配合自治区统计局对鄂尔多斯市51家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同时对杭锦旗、达拉特旗、伊金霍洛旗、东胜区统计局履行法定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已经全部反馈并按要求提交整改报告。四是建立《鄂尔多斯市统计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聘请内蒙古信延律师事务所2名律师担任我局法律顾问,全年对市统计局和各旗区统计局2021年以来的75份执法检查卷宗进行评查,并提出存在问题,进一步提升统计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五是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自查整改。上半年对本级2021年以来办结的37个执法检查案件和1个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自查梳理,细致查摆问题并已完成整改工作。

(五)强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认真落实市委监督贯通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安排,积极认领自治区党委监督贯通协调平台下发的问题,并按期做好整改工作,对账销号;与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市审计局对接,就统计违纪违法线索挖掘和移送等方面建立起有效沟通协作机制,并联合印发协作机制,推动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协同贯通。

(六)抓紧抓实,切实做好专项行动。组织市旗两级统计机构对对2022年底以来“四上”单位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单位264个、退库单位234个开展核查,下发《鄂尔多斯市2017年以来查处案件梳理表》,对全市2017年以来查处的50个行政处罚案件是否到位进行梳理,对全市印发的7787份文件进行排查并将梳理产生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提出整改举措,确保整改成效。

(七)依法行政,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今年以来,市统计局坚持依法行政,以高效便民为原则进一步推动统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在鄂尔多斯市统计局门户网站设立“数据鄂尔多斯”栏目,上传2000年以来的《统计年鉴》数据资料;截至目前,累计办理依申请公开件15件,畅通广大群众获取统计信息的渠道。

二、当前存在的问题

2022年,市统计局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统计执法监督力量不足。目前,全市共有5个旗区统计机构统计执法证持证人员不足2人,无法独立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二是统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的能力有待提高。统计执法人员业务能力不足、只能通过数据核查和执法检查发现数据造假线索等原因,导致对数据质量的监控不全面,急需进一步拓宽发现统计违法线索渠道,加强统计监督与各类监督的协同,推动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有效发挥。

三、2024年工作计划

下一步,市统计局将继续贯彻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推动学法普法、执法监督一体化开展:一是以常规性工作为基础,借助民法典宣传月、中国统计开放日、统计法宣传月、五经普宣传培训等契机,大力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持续推动各类统计活动参与者依法统计、依法纳统。二是以专业化执法为手段,督促推动相关旗区加快配备符合规范性要求的统计执法人员,全面提升执法能力水平;继续强化专项数据核查和统计执法检查,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指标的抽查力度和频次,严肃查处一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三是以长效化机制为保障,强化统计与纪检监察、巡察、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实现信息共享、联合查处、联合问责,强化统计监督结果运用,提升统计监督效能。

 

 

                 鄂尔多斯市统计局

                  202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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