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统计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工作总结 |
作者: 来源:法规科 时间:2022-01-13 16:16 字号:大中小 ![]() |
鄂尔多斯市统计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 建设情况工作总结
市统计局紧扣《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鄂依法委发〔2021〕2 号)、《鄂尔多斯市关于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对内蒙古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鄂党办发电〔2021〕19 号),全面谋划本部门2022年依法治市工作,现将2021年依法治市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2021年工作总结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 在鄂尔多斯市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第一时间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定期部署推进,抓好落实落地。全面落实讲法述法工作,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个人年度述职报告。 (二)持续加强培训学习 为学习贯彻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及国家第十二督查组对自治区的督查整改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统计工作,增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强化统计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进一步规范我市各旗区统计工作,增强统计调查单位依法统计意识,强化统计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3月12日、3月19日、4月22日、5月26日、5月27日、5月28日、6月7日、6月17日、7月6日、7月30日、8月20日、10月13日鄂尔多斯市统计局派员对准旗、市直各部门、杭锦旗、工信局、商务局、康巴什区全体干部职工、全市服务业企业、全市商贸企业、乌审旗、东胜区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及企业统计人员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及统计法律法规进行了培训,受训人数达1300余人。4月28日和6月17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了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与执法业务培训及考试测评,共计100余人参加了测评,并全部合格。 (三)持续推进统计执法证考试工作 一是4月16日和5月20日在全市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会议上,向旗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及时传达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具体内容,安排部署整改工作,并要求旗区统计执法证人员不足2人,年内必须达标。二是摸底掌握了各旗区执法人员不足2人的旗区有伊金霍洛旗、乌审旗、鄂托克前旗,并要求符合条件人员全部按要求报名参加考试。三是将《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统计执法证培训考试方案》转发给各旗区,鄂尔多斯市统计系统共计报名31人,并建立了参考人员微信群,统一组织培训。四是修订完善了《鄂尔多斯市统计局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制度》,并在鄂尔多斯市统计门户网站公示,督促各旗区对已报参考人员加强学习和测评,以提高通过率。 (四)持续推进执法检查工作 一是于3月26日和5月11日印发了《鄂尔多斯市统计局2021年统计专项核查及执法检查全覆盖工作方案》(鄂统发〔2021〕11号)和《鄂尔多斯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鄂统发〔2021〕21号),部署数据核查和执法检查工作。二是5月6日、6月9日、6月11日伊金霍洛旗统计局、东胜区统计局、鄂托克旗统计局将第一批统计执法检查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并开展统计执法检查。6月25、28、29日协助伊旗统计局进行执法检查。三是修订完善《鄂尔多斯市统计执法检查监督检查制度》,已将旗区至少开展一次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纳入全市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内容,并于6月2日在鄂尔多斯市统计局门户网站公示。四是部署“双随机、一公开”2021年度联合执法抽查任务。为认真做好2021年度鄂尔多斯市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和数据质量监控工作,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8月26日由鄂尔多斯市统计局牵头,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同开展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公示方案,明确目标。鄂尔多斯市统计局、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鄂尔多斯市统计局、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在鄂尔多斯市统计局门户网站公示及《鄂尔多斯市统计局关于公示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对象名单的通知》在鄂尔多斯统计微讯平台予以公示,明确目标。走进企业,现场检查。在执法检查现场,执法人员严格按照“询问”、“制作检查笔录”等程序开展执法工作,重点对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建立情况、营业收入、营业利润、企业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经营期限、经营业务等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强化宣传,提升效能。执法检查组现场对企业统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有针对性地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并向企业人员赠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读本,以便于企业今后进一步增强学习统计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以查促统,不断加强统计调查对象基层基础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五是根据《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内统办字〔2021〕22号)和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内市监信函〔2021〕113号)要求,自治区统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于9月22日起对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鄂托克旗开展统计、市场监管领域联合执法监督检查,同时对乌审旗开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回头看”。本次检查采取召开见面会、线上检查和线下核查的方式进行。9月22日、9月25日、9月28日分别在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鄂托克旗人民政府、乌审旗人民政府组织召开统计执法检查见面会,会议由各旗政府党组成员、副旗长主持,统计局、发改委、工信和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等5部门分管领导和具体业务负责同志参加。会上,自治区统计局城市经济统计监测中心负责人对检查内容进行了说明,并对此次执法检查提出了具体要求。各旗区党委、政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全力以赴配合,保障检查人员出行安全,保证执法检查顺利开展。自治区统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市48家企业开执法监督检查,对14个乡镇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八有八化”工作开展实地督查。检查组重点查阅了企业2020年全年及2021年月度统计数据,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营业收入、能源消耗,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的商品销售额、营业额,建筑业总产值,房地产业销售面积,规模以上服务业应交增值税、营业利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本年累计完成投资数及各企业应付职工薪酬等数据,并通过座谈交流方式了解企业电子台账建立、统计人员管理、统计法律法规学习、统计业务知识培训等情况。 (五)送法宣传进企业实践活动 鄂尔多斯市统计局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紧紧围绕“我为群众办实事送法宣传进企业”实践活动,坚持“用心”深入联网直报企业开展送法宣传服务,让统计服务更接地气。 9月1日-3日,鄂尔多斯市统计局深入开展送法宣传服务。用心强化意识担当。市统计局局领导带队,用心用情开展送法活动,务实高效地向企业领导和统计业务人员普及统计法律知识及惠民惠企政策宣传,增强了企业学法、懂法、用法的意识,进一步营造了依法治统工作的良好氛围。用心强化责任担当。走访中发放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手册等,促使企业了解统计法,明确自身统计法律义务与责任,提升统计报表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法治意识。用心强化服务提升。鄂尔多斯市统计局充分发扬服务奉献的精神,带着感情走访,面对面沟通、心贴心交流,通过座谈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统计工作的意见及建议等,积极协助制定解决方案,切切实实为企业办了实事。 (六)积极参加“宪法宣传周”活动 根据自治区统计局执法监督局《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关于集中开展全区统计法治宣传活动的通知》以及市司法局《关于印发<2021年鄂尔多斯市“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司发〔2021〕68号)文件要求,鄂尔多斯市统计局形式多样地开展2021年“宪法宣传周”活动。活动期间,一是积极在部门内张贴宪法宣传海报并循环播放宪法宣传视频,同时派员到康巴什珠江社区宣传宪法、民法典和统计法,营造了良好的法制宣传氛围;二是积极参加国家统计局和自治区统计局组织的专题讲座和普法视频宣传活动,切实提高统计工作人员对统计法的敬畏意识;三是开展领导干部宪法宣誓仪式,带领领导干部重温誓言,为更好地推动统计工作开展许下了庄严承诺;四是开展法律有奖竞答活动并积极在鄂尔多斯统计微讯和微信群内转发,广泛宣传动员,扩大宪法知识的影响力。 (七)继续完善各项制度 一是修改完善《鄂尔多斯市统计局数据质量追溯问责制度》将具体问责办法落实到岗到人、到专业、到地区,并通过内网将《鄂尔多斯市统计局数据质量追溯问责制度》下发给各旗区要求遵照执行,将各旗区统计机构此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统计执法检查中,并于6月7日在鄂尔多斯市统计局门户网站公示。二是按照自治区统计局4月15日前印发的《加强和进一步规范统计违纪违法举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旗区统计机构及时对外公布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举报方式,明确受理单位。 二、当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021年,市统计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部分统计调查对象对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不高、支持配合程度不够,依法统计意识还不够强。二是统计基层基础仍然存在薄弱环节。通过持续不断的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基层统计基础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但离高标准严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三是法治理论学习还需进一步加强,运用法治思想谋划指导统计工作的能力有待增强。 三、2022年工作计划 一是继续抓好“回头看”整改任务,进一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等重要文件精神,增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自觉性、主动性。二是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统计数据质量追溯问责办法》,夯实统计数据质量监管责任,加强统计数据的日常监管和执法力度,随报随审,切实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三是继续加强培训宣传力度。不断加强对企业人员和工作人员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借助统计业务培训、统计执法检查、调研企业、数据核查等机会加大对企业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力度。四是继续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部门、工业园区、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1〕33号)要求,确保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落到实处,见到成效。五是继续加大执法检查及通报曝光力度,依法依规开展全市统计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坚决扛起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主体责任,坚持认识再深化、标准再提高、压力再传导、行动再加强,积极营造“不敢、不能、不想”造假的统计生态环境。
鄂尔多斯市统计局 2021年12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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