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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鄂尔多斯市统计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作者:  来源:  时间:2020-01-06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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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201957日至531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统计局党组进行了巡察。725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市统计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整改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政治担当,切实加强巡察整改工作组织领导 

  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后,市统计局党组高度重视,牢牢把握政治巡视要求,强化政治担当,从严从实推进整改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巡察意见反馈后,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印发《中共鄂尔多斯市统计局党组关于推进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任副组长,其他领导干部和各科室负责人任组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聚焦巡察反馈问题,主动认领,剖析原因,提出对策,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局党组还多次召开党组会和调度会,跟踪督办整改工作进展。 

  (二)细化整改责任。针对市委第一巡察组指出的6个方面11条问题和整改意见建议,局党组逐条逐项进行分析,举一反三,深挖细查发生问题根源,对症下药,研究制定了《市统计局党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任务书》,共提出34条具体整改措施,并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同时,明确要求按照挂账销号的办法推进整改任务,务求整改工作实效。 

  (三)全面整改落实。局党组在整改工作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整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其中,召开全市统计系统培训会议4次,分别涉及全市县处级领导干部、全市统计系统干部、重点投资项目统计工作人员和全局党员干部,累计培训人次超过800余人。批评教育并责令书面检讨5人,制定出台和完善各项制度及文件9项。截至目前,巡察组反馈的6个方面11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整改率100% 

  二、聚焦政治任务,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整改落实,关键在行动,最终看成效。局党组以钉钉子的精神一抓到底,确保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全部整改落实到位。 

  (一)关于党的政治建设方面的问题整改情况 

  1.存在问题:政治站位不高、紧跟时代发展意识不强。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827日,我局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局党组和领导干部对统计数据真实性极端重要性的认识,筑牢“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生命线”的思想共识。 

  (二)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916日,市统计局党组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专题民主生活会,围绕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深刻查摆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存在问题: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不到位,落实相关要求有差距。  

  一是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全面。根据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意见》的相关要求,需积极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加强统计执法机构建设。截至目前,仍未落实统计法进党校的要求。全市持有统计执法资格证人员仅13名,较规定标准仍欠缺7名,工作力量薄弱。 

  (一)安排统计法进党校。917日,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举办2019年第七期领导干部大讲堂的通知》安排,自治区统计局执法监督局局长陈剑明围绕“贯彻落实中央文件要求,努力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主题作专题讲座,各旗区、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县处级干部、市、旗区统计局全体干部共计约500人参会培训。 

  (二)继续组织好统计执法资格证考试工作。82日,国家统计局下发《关于做好2019年度统计执法证颁发工作的通知》(国统办执法函〔2019285号)。85日,自治区统计局下发《关于做好2019年度统计执法证颁发工作的通知》(内统办函〔20199号)。814日,市统计局向各旗区下发鄂尔多斯市统计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统计执法证颁发工作的通知〉》。市旗两级申报参考人员23人,924日上午已完成考试。 

  二是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行动慢。中共中央办公厅2016年印发的《数据质量评估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印发的《实施意见》,强调完善数据质量评估办法,提高数据评估水平。市统计局党组于20188月制定印发了《鄂尔多斯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数据质量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20193月开始推进数据质量评估工作,贯彻落实不及时。 

  (一)继续抓好数据质量评估工作。2018820日,市统计局印发《鄂尔多斯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数据质量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鄂统发〔201842号),并于20193月编印完成《鄂尔多斯市统计局数据质量评估管理办法》,明确了国民经济核算、工业统计、能源统计、投资统计、国内贸易统计、人口和就业统计、科创文化统计、农牧业经济统计、服务业统计等9个专业的具体数据质量评估办法。 

  (二)每月召开数据质量评估会。2019年以来,我局按照《鄂尔多斯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数据质量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鄂统发〔201842号)要求,坚持定期召开数据质量评估会议。目前,我局数据质量评估工作已经迈入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3.存在问题:贯彻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不到位。一是对意识形态工作抓得不紧。制定印发的《关于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通知》未明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且2016年领导班子成员述职报告中缺少意识形态工作方面的内容。 

  (一)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学习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有关重要文件。79日、827日,我局党组先后两次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二)重新制定市统计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按照中办以及918日,我局党组印发《中共鄂尔多斯市统计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鄂统党组发〔201913号),提出了“指导思想、明确要求、强化责任、加强考核、责任追究”等5个方面内容,建立了《市统计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对每项具体要求均明确了责任领导、牵头科室、责任科室、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意识形态工作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抓。 

  (三)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长期坚持。《中共鄂尔多斯市统计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再次明确“局党组要定期向市委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意识形态工作要作为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报告和党组织书记履行党建责任制情况的重要内容。”并于711日向市委宣传部报送了《中共鄂尔多斯市统计局党组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报告》(鄂统党组字〔20196号)。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班子成员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对照检查。 

  二是对门户网站阵地管控不严。门户网站信息更新不及时,如“公开目录”栏目自201610月之后无信息更新,“公开成绩单”栏目自20177月之后无信息更新,且统计门户网站无法快速查询。 

  (一)修订完善信息发布制度,明确具体责任。918日,我局印发《鄂尔多斯市统计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统计局干部交流轮岗制度>等制度规定的通知》(鄂统发〔201927),明确了《鄂尔多斯市统计局信息发布工作实施办法》。其中,重点对信息类型、信息撰写、信息审核、信息发布、信息考核等五个方面内容进行了具体规范。 

  (二)更新统计门户网站页面内容,明确各板块责任人,提出信息更新要求。919日,我局印发《鄂尔多斯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站建设和管理的通知》(鄂统发〔201928),建立了《鄂尔多斯市统计局网站各栏目任务分解表》,提出了网站各栏目的更新频率及负责科室和责任人。目前,我局网站不存在“僵尸栏目”,所有信息均定期更新。 

  (三)开通综合搜索功能,方便用户使用。611日,我局向鄂尔多斯在线管理办公室提交了《关于网站配置站点搜索的函》,612日开通了网站检索查询功能。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4.存在问题:干部培养使用存在薄弱环节。54名科级干部中的25人在同一科室工作超过5年。2016年至2018年,未按计划实施统计改革创新、大数据分析等针对性、前瞻性培训。 

  (一)建立干部交流轮岗制度,组织开展轮岗。918日,我局印发《鄂尔多斯市统计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统计局干部交流轮岗制度>等制度规定的通知》(鄂统发〔201927),明确了干部交流轮岗的办理原则及程序,同时确定“非领导职务干部在同一职务实际任职连续满5年的,科级领导制度(含主持工作)干部在同一职务实际任职连续满8年的”,应当办理交流轮岗。“男满53周岁、女满50周岁的”,可不交流轮岗。 

  (二)抓紧办好首次干部交流轮岗。5月至7月期间,我局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科级干部管理的暂行办法》《公务员调任规定》《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等政策规定和文件精神,经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审批备案,调整科级干部21名,并于812日全部完成任前谈话,正式从事新岗位工作。同时,局党组按照《鄂尔多斯市统计局干部交流轮岗制度》要求,一名同志轮岗至城调队主持工作。目前,我局尚有3名科级干部尚未调整:1.一名同志属于连续性要求较强的专业岗位,岗位任职应适当延长交流轮岗年限,以保持科室或全局整体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2.另有两名同志均已年满53周岁,不适宜进行轮岗交流。 

  (三)开展统计新知识培训。88日,我局组织召开全市统计业务新知识培训班,邀请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围绕“统计新知识及区域经济理论”主题,为全市统计系统业务骨干授课,参训90余人。919日,我局组织召开2019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业务培训班,邀请国家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司专家,围绕“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的填报及注意事项,投资领域相关政策及热点问题分析研究”主题,为相关市直部门及投资领域重点项目统计工作人员授课,参训180余人。后续,我局将每年组织开展统计业务培训,确保统计干部队伍能力素质适应统计事业发展需要。 

  5.存在问题:基层党组织建设薄弱。5名机关党支部委员中,有3名未接受党务知识培训;离退休党支部活动开展不经常,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到位。民主生活会存在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够认真。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存在简单应付的情况,批评与自我批评辣味不足。 

  (一)机关党校组织各支部支委成员开展党务知识集中培训。95日,我局邀请市直机关工委党建督查部部长为市统计局全体党员、党务干部讲授专题党务知识党课。主要围绕《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制定的背景、过程和意义,结合党务工作中的各种实例和当前党务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对《条例》的内容进行了深入解读。 

  (二)第二支部召开支委会,学习各项组织生活制度。826日,我局第二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传达学习基层党支部工作制度,重点搞清组织生活制度的具体要求,并结合离退休工作实际,确定整改办法。 

  (三)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并设立规范的会议记录本,确保把各项组织生活开展好、坚持好。2019年以来,市统计局第二支部(离退休支部),结合离退休工作实际,开展了系列党内活动,组织生活逐步规范。开展的主题党日活动包括春节前夕到老党员家慰问、组织离退休干部到城川民族干部学院参观学习、组织离退休干部观看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影片《八子》等。 

  (四)党组中心组认真学习《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827日,我局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 

  (五)结合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局党组书记与副处级领导干部逐一谈话。93日,我局机关纪委印发《鄂尔多斯市统计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暨2019年度日常廉政谈话工作安排》(鄂统机纪发〔20193),对谈话工作进行部署。95日至10日,局党组书记、局长带头和班子成员和部分科室负责人进行谈话,征求意见建议,督促了解整改工作进展。  

  (六)结合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916日,我局党组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局党组书记、局长和其他同志围绕党的政治建设、党的思想建设、党的组织建设、党的作风建设、党的纪律建设、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等六个方面问题,逐一开展对照检查,并作自我批评。之后,大家本着对组织、对同志、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开门见山、直截了当地进行相互批评。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6.存在问题:财务管理不严格。2018118日支出的21540元会议室维修费在“第三次农业普查经费”中列支。2018118日支出的91万元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监管项目费用,包含大量资源采集、数据整理等服务项目支出记固定资产账目;2018213日采购的35.9万元网络产品及软件中,未按照产品折旧标准进行分类记账。 

  (一)已整改巡察组指出的财务管理问题。 

  (二)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826日,局党组召开会议,听取办公室主任(兼任第一支部书记)对于巡察反馈问题的说明和检讨。局党组对办公室主任和财务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该两名同志作书面检讨。 

  (三)制定《鄂尔多斯市统计局财务管理办法》。612日,我局印发《鄂尔多斯市统计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统计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管理规定>等制度的通知》(鄂统发〔201923,其中,包括《鄂尔多斯市统计局财务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结合统计全局工作实际,规定了财务管理原则,明确了预算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会议核算、财务监督等内容。 

  7.存在问题:公文运行不规范。公文批办单记载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对4“拍苍蝇”行动典型案例的通报》收文日期为2017815日,分管领导批示日期为78日;鄂统党委发〔20177号文件发文日期(发文日期为2017810,早于鄂统党委发〔20176号文件印发日期(发文日期为201782日);设置了“鄂统党支部发、鄂统党支发、鄂统一党支发、鄂统党发、鄂统党委发”等文号,管理混乱。 

  (一)制定《鄂尔多斯市统计局公文处理办法》,规范公文运行。918日,我局印发《鄂尔多斯市统计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统计局干部交流轮岗制度>等制度规定的通知》(鄂统发〔201927),其中,包括《鄂尔多斯市统计局公文处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收文办理、发文办理、公文形式、适用范围及签发人、公文管理等方面内容,紧密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具有可操作性,提高了公文处理效率和质量。 

  (二)印制发文登记簿,杜绝文号混乱等问题。4月份,我局统一印制《鄂尔多斯市统计局发文登记簿》,明确要求发文必须经办公室在《鄂尔多斯市统计局发文登记簿》登记后方可申请文号印发文件。目前,我局文号登记规范,发文程序正规。 

  8.存在问题:材料抄袭和造假。2017年第一支部述职报告内容和2017年机关党委党建工作述职报告内容部分雷同;2016年个别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和开展的“两学一做”专题研讨发言材料存在抄袭现象。2016928日中心组(扩大)会议照片与20161010日干部职工大会会议照片为同一张;201736日党组会议记录本内容与党风廉政材料党组中心组学习记录、党员个人学习记录不符。 

  (一)开展警示教育。815日下午,我局召开党员大会开展警示教育,通报了心得体会抄袭问题基本情况,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文章《心得体会这样抄,不怕被发现吗?》和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二)第一支部书记向局党组作情况说明,并作检讨。826日,我局组织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听取第一支部书记就材料抄袭和造假问题所作说明和检讨。并责令其他3名同志撰写了书面检讨。 

  (三)制定《鄂尔多斯市统计局会议(培训)管理办法》612日,我局印发《鄂尔多斯市统计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统计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管理规定>等制度的通知》(鄂统发〔201923,其中,包括《鄂尔多斯市统计局会议(培训)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会议(培训)分类、会议(培训)审批和管理、会议(培训)要求等内容,并提出按照“谁牵头、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对会议(培训)活动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坚决杜绝会议档案材料造假。 

  (四)制定《关于开展党员学习笔记检查的通知》,每季度检查学习笔记记录情况,并通报。610日,我局机关纪委印发《关于开展党员学习笔记检查的通知》(鄂统机纪发〔20191),规定机关纪委每季度对党员学习笔记进行抽查1次,并通报抽查结果。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9.存在问题:组织纪律执行不到位。党组对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重视程度还不够,1名处级干部因个人重大事项报告问题受到组织书面诫勉。 

  827日,我局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详细掌握重大事项报告的具体要求和重大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行为自觉。 

  10.存在问题:工作纪律执行偏软。在干部日常管理上“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如2016年至2018年,市统计局党组未建立严格的考勤管理制度。 

  (一)健全考勤制度。918日,我局印发《鄂尔多斯市统计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统计局干部交流轮岗制度>等制度规定的通知》(鄂统发〔201927),其中包括《鄂尔多斯市统计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管理规定》,该规定明确了假期种类、因公外出与集体活动、加班与补休、审批权限及手续、考核与管理等具体内容。 

  (二)落实考勤要求。目前,我局每周至少随机考勤两次。下一步,我局将沟通派驻纪检监察组,到我局开展随机考勤,并及时通报考勤结果,以维护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进一步正规机关工作秩序。 

  (六)反腐败斗争方面 

  11.存在问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主体责任清单存在重点问题不突出、结合统计工作实际不紧密的情况,分管领导对分管人员谈心谈话,存在以集体谈话代替个别谈话的现象。 

  (一)重新制定《中共鄂尔多斯市统计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92日,我局党组印发《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鄂统党组发〔201911号),新制定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清单,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与领导班子成员的分管工作相结合,细化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健全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体制。 

  (二)制定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谈话安排,明确谈话要求,做好谈话记录。坚持“三个必谈”,即群众有反映时必谈、职务调整时必谈、个人发生重大事项时必谈。分管领导对分管科室半年完成1次廉政谈话,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93日,我局机关纪委印发《鄂尔多斯市统计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暨2019年度日常廉政谈话工作安排》(鄂统机纪发〔20193),对谈话工作进行部署。95日至10日,按照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谈、党组书记与科室负责人谈话、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话、局领导与分管科室负责谈话、局领导与所在支部党员代表谈话的要求,完成了廉政谈话工作。 

  三、巩固巡察整改成果,持续推进党的建设 

  下一步,市统计局党组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思想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不断巩固巡察整改结果,切实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不断提升统计工作水平,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加强政治建设,确保上级决策指示贯彻落实到位。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不移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中央和上级决策部署在全市统计系统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用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 

  二是强化管党治党,继续抓好巡察整改工作落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一抓到底。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长期坚持整改的问题,加强跟踪督促,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坚持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建立完善的制度机制,着力抓好贯彻执行,坚持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纠、有责必问、问责必严。    

  三是建强各级党组织,为统计事业发展奠定基础。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加强局领导班子建设,切实提升局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抓好统计干部队伍建设,紧密结合形势发展,开展统计培训,为统计事业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477-8588009;电子邮箱:2640968106@qq.com;邮政信箱:鄂尔多斯市党政大楼B1132;邮政编码:017000 

  中共鄂尔多斯市统计局党组 

  2020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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