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全市第四次经济普查调度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30 09:47      来源:      责任编辑:

各旗区经普办:

  为及时掌握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进展情况,统筹协调全市经济普查工作,市经普办决定建立经济普查调度工作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建立调度工作制度 

  通过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工作调度,了解和掌握各旗区经济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予以研究解决。市经普办将对调度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对各旗区上报的关于经济普查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进行推广。 

  二、 确定调度工作联系人 

  各旗区经普办要确定一名经济普查调度联系人,负责提供本旗区普查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完成市经普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 联系人主要职责 

  经济普查调度工作联系人作为与市经普办交流和沟通的纽带,主要职责如下 

  (一)及时掌握和报告市经普办工作动态和要求。要及时掌握市经普办工作动态和有关部署要求,及时向本地区经济普查机构负责人报告;了解其他旗区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及时提供给本旗区经济普查机构有关人员参考和借鉴。 

  (二)从9月份开始,每月31323日(遇节假日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上报本地区当月的经济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好的经验和做法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经普办将定期汇总整理编印经普工作简报。每月3日根据市经普办要求,报送截止上月底的综合信息;根据普查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报送动态信息。 

  (三)完成市经普办交办的其他调度工作任务。 

  请各旗区经普办于830日下班前,将经济普查调度工作联系人报名表(附件1)报市经普办组织协调组;831日中午1200前,将经济普查有关工作情况调度(附件2)电子版报市经普办综合事务组。 

   联系人:赵伟 

   话:0477-8588016 

 

    

    

  鄂尔多斯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代章) 

20188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