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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做好2016年全市畜牧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600011728208X/2026-23298 发文字号: 鄂统发〔2016〕13号 成文日期 2016-06-13
发文机关 市统计局 主题分类 公开日期 2016-06-13
概述   各旗区统计局、康巴什发展局:   畜牧业普查是为全面客观反映我市畜牧业发展现状,准确评估畜牧...


关于做好2016年全市畜牧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旗区统计局、康巴什发展局:

畜牧业普查是为全面客观反映我市畜牧业发展现状,准确评估畜牧业生产形势,为我市建设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提供基础数据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旗区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高度重视,精心准备,认真做好本地畜牧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统一调查方案

各地在开展畜牧业普查过程中,要精心组织,认真操作,严格执行调查方案。要认真搞好普查业务培训工作,提高调查人员的业务素质,保证普查工作的质量和普查结果的真实性。普查人员必须深入基层,逐群清点牲畜头数,特别要搞准牧业年度内牲畜增减变化情况,保证普查数据的准确性。

二、严格控制普查数据质量

为了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现阶段畜牧业发展状况,各旗区要加强普查数据的事后质量抽查工作,对于调查差错超过±3%的地区应重点督察。要加大对基础报表的审核把关力度,对基层报表逻辑关系有误、变动幅度偏离实际等问题应予以及时纠正,务必搞准普查数据。在普查数据上报的同时,要上报普查评估报告,对普查数据进行认真、准确的分析,提出符合客观实际的分析依据。各旗区要对本年度与上年数据对比变动幅度超过±3%的指标,在评估报告中详细说明原因。

三、严格遵守数据上报时间

今年的普查数据上报仍通过自治区联网直报数据平台上报,起报单位为乡镇。开网上报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至7月10日。

联系人:樊树公

电话:858802215904776788


鄂尔多斯市统计局

201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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