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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统计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作者:鄂尔多斯市统计局  来源:鄂尔多斯市统计局    时间:2026-07-02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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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度督查检查考核计划》,自治区统计局于2025年11月18日—28日对鄂尔多斯市开展统计督察,并于2026年3月16日向鄂尔多斯市统计局反馈了督察意见。鄂尔多斯市统计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全力推动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地落实。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深化思想认识,压紧压实统计督察整改主体责任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统计局坚持将统计督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的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确保整改工作高标准高效率开展。

  (二)压实整改责任。根据督察反馈意见,制定印发《鄂尔多斯市统计局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统计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梳理细化整改任务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各旗区均按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层层压实整改工作职责,推动全市统计系统各项整改举措有效落地。

  (三)抓实日常督促。建立督察整改调度工作机制,定期跟踪研判整改进度,按时调度各责任单位整改进展情况,针对推进滞后、落实不力的整改事项点对点督导提醒,推动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二、紧盯短板弱项,从严推动整改任务落地落细落实

  (一)强化政治引领,推动防治统计造假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全市统计系统通过党组会、中心组学习、专题讲座等形式,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防治统计造假有关文件精神,安排部署相关工作。结合工作实际,重新修订印发相关文件;组织学习《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的通知》,制定印发《鄂尔多斯市统计局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持续夯实制度根基,规范各项工作运行。

  (二) 健全责任体系,层层压实防治统计造假主体责任

  全市统计系统深入推进干部双重管理工作。市统计局及各旗区统计局传达学习《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系统干部双重管理工作流程》等相关文件,制定印发全市统计系统干部双重管理工作流程,并对2023年以来旗区统计局领导班子调整中双重管理程序落实情况开展自查整改、形成自查报告。着力规范统计行政执法。市统计局及各旗区统计局制定年度执法监督检查计划、检查方案等文件,确保执法检查规范、有序、高效推进。市统计局举办全市统计行政执法业务培训会,对相关法律法规、执法实务及文书制作、扫码入企流程等进行培训,提升执法人员能力素养。

  (三)坚持依法履职,规范提升统计法定职责履行水平

  全市统计系统认真开展数据核查工作,筑牢数据质量防线。依托“统计云”平台标记、凭证抽查、实地核查等方式紧盯重点指标,及时整改异常数据,严把源头数据关口;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制定《鄂尔多斯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统计督察反馈问题企业(项目)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召开执法工作部署会议,成立执法检查组,对29家统计督察反馈问题企业(项目)开展执法检查,并依法依规对违法企业立案处理;严格对照自治区统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深入开展统计执法案卷自查自纠工作;多措并举强化培训指导,通过专题培训、实操辅导、线上答疑等形式,提升统计人员业务能力,并结合执法检查、数据核查等入企契机开展上门服务、点对点精准指导,全力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注重成果转化,聚力夯实全市统计事业发展根基

  下一步,全市统计系统将持续深化巩固统计督察整改成效,进一步夯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坚决维护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统计保障。

  (一)压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文件精神,不断强化防治统计造假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持续巩固督察整改成效。对标自治区督察整改要求,始终在巩固整改措施、深化成果应用上下功夫。将督察整改工作与日常统计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健全完善防治统计造假常态长效机制,以整改成效推动统计工作提质增效。

  (三)长效夯实统计法治根基。认真履行统计法定职责,着力构建防治统计造假长效机制,加强专业业务监管与统计执法监督协同联动,不断提升统计监督有效性。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从严规范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深化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筑牢维护统计数据质量坚实防线。持续加强统计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常态化开展“统计法进党校”,持续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良好氛围。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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