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统计局“三举措”有序推进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 |
作者:范兰 来源:法规科(政务) 时间:2019-10-12 19:58 字号:大中小 保存 |
根据自治区统计局执法监督局《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印发 <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三个步骤”有序推进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 ——高度重视。为扎实做好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按照自治区和国家统计局部署,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成立统计造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杨键军担任,副组长由领导班子成员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 ——认真部署。根据自治区统计局执法监督局《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印发 <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内统字〔2019〕60号)和《关于定期报送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我局先后下发《鄂尔多斯市统计局关于印发 <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鄂统发〔2019〕29号)和《鄂尔多斯市统计局关于定期报送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鄂统发〔2019〕30号),要求各旗区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狠抓落实。要求旗区统计局成立统计造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形成整改问题清单,制定整改台账,明确整改任务,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到位。认真谋划调度,强化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注重过程管理,上下贯通、整体推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取得扎实成效。市、旗区两级统计机构要于10月底前完成自查自纠,12月底前完成全部整改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