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开展全市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数据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21 16:41      来源:普查中心      责任编辑:

鄂经普办发〔2023〕16号

各旗区经普办

为及时发现经济普查单位清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单位清查工作质量,经市经普办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单位清查数据质量抽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目的

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是整个普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抽查各地区普查小区地毯式清查情况和清查对象信息登记情况,了解各地区单位清查工作完成质量,进而对全市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数据质量进行评估,为编制高质量普查登记底册打好基础。

二、抽查范围

旗区经普办自查范围要覆盖所辖区域内每个乡镇、街道,每个乡镇、街道抽取1-2个普查小区进行质量自查;市经普办抽查范围覆盖所辖每个旗区,每个旗区至少抽取1-2个普查小区进行核查。

三、组织实施

市经普办统一组织本次抽查工作,各抽查组在每个旗区抽选1-2个普查小区,在抽中普查小区内选取2个建筑物进行实地上门检查。具体抽查名单由市经普办统一抽取确定。

四、抽查内容

(一)清查入户登记的规范性。重点抽查各地区清查入户登记工作的规范性,是否开展“地毯式”清查;清查登记的调查对象与标注的建筑物是否一致;是否存在遗漏或重复登记调查对象的情况等。

(二)单位清查登记质量。重点抽查清查登记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是否为清查对象,单位划分是否准确;单位基本情况、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主要指标填报是否准确等。

五、抽查标准

对抽查发现单位差错率或指标差错率高于3%,或个体经营户差错率或指标差错率高于5%的普查小区所在乡镇、街道所有清查数据进行全面复查。

六、工作要求

(一)旗区经普办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抽中普查小区内的抽中单位和个体户,逐门逐户进行检查,对未达到合格标准的普查小区,该小区所属乡镇、街道区域内所有单位进行全面复查。

(二)旗区经普办在完成自查工作后,于10月30日前向市经普办报送自查情况报告。市经普办各抽查组对抽查工作进行全程记录和总结,在抽查工作结束一周内,完成质量抽查报告,上报市经普办。市经普办负责抽查数据的整理、汇总,对各旗区单位清查数据质量进行评估。

(三)抽查组要严格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开展数据质量抽查,对于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线索,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统计执法机构查处。抽查人员要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加强责任意识,严守保密纪律,确保质量抽查的客观、公正和准确。

(四)被抽查地区的普查机构应积极配合抽查组工作,严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抽查有关情况和抽查数据,确保抽查工作顺利开展,并协助安排抽查组人员在本地区的工作联络、协调等方面工作。

 

 

                                   鄂尔多斯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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