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问题解答(一)

发布日期:2023-12-14 15:32      来源:      责任编辑:

一、关于普查工作调度和普查人员管理工作

问题1.普查机构人员信息导入模板中,应如何给机构人员赋数据处理系统的权限?

答:全部人员均需注册为普查工作调度和普查人员管理系统用户。使用普查区划分绘图和统计地理数据处理系统是指需在平台端开展普查区划分绘图的用户;使用单位清查和制度管理系统是指需在平台端开展清查数据处理和审核验收工作的用户;使用数据采集处理系统是指需在平台端开展普查数据处理和审核验收工作,以及投入产出数据审核验收工作的用户。

使用普查区划分绘图和统计地理数据处理系统的用户,一般为数管中心和普查中心的人员;使用单位清查和制度管理系统的用户一般包含农业、工业、建筑业、贸易、房地产、服务业、社科文、人口和普查中心等专业用户;使用数据采集处理系统的用户一般包含工业、能源、建筑业、贸易、房地产、服务业、社科文、核算、人口和普查中心等专业用户。

问题2.普查工作调度和普查人员管理系统用户导入模板中,实际没有值的指标应该如何填写?

答:填“无”。

问题3.为什么要分两批次导入普查机构人员信息?

答:6月25日前,已明确统计用区划代码的地区,组织填写普查机构人员信息导入模板,完成第一批普查机构人员信息导入;7月10日前,应完成全部普查机构人员信息导入。

问题4.普查“两员”信息导入模板中,五经普投入产出调查任务情况应如何填写?

答:五经普投入产出调查任务情况包括辅调员、调查员和未参与3个选项。由于我区五经普投入产出调查均由企业直报,因此五经普投入产出调查任务情况直接填“未参与”即可。

二、关于普查区划分及绘图工作

问题5.培训环境中,普查区划分绘图和统计地理数据处理系统目前只有包头市昆都仑区的建筑物信息,其他地区如何开展培训?

答:国家将对培训环境中的地图进行融合,但融合时间待定。建议在培训环境中,建立包头的账号,使用包头市昆都仑区的地图进行培训。

问题6.林场、农场,如何划分普查小区?

答:建议划分独立的普查小区,对于工作量较少的地区,可由一名普查员负责2-3个普查小区。

问题7.建筑物标注是否可以放在“地毯式”清查时开展?

答:建筑物标注工作是独立的环节,在普查区划分及绘图工作环节,要按照《普查区划分及绘图工作细则》对所有可能存在普查对象且有基础墙、顶、门、窗的房屋、办公楼、商场和居民楼等建筑物应标尽标。

三、关于部门资料

问题8.自治区下发的一个法人注册多家企业的名录,应如何使用?

答:自治区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登记注册信息,整理了一个法人注册多家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单位名录,并进行区划代码智能赋码,此名录已下发至FTP://10.15.23.36/21普查中心/000经济普查/部门数据 文件夹下。此名录主要是用来辅助开展地毯式清查工作的,通过在底册中对这部分名录进行标记,提醒普查员入户时询问其注册的其他企业信息,各地请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使用此名录。

四、关于系统培训等工作

问题9.正式系统软件何时可以使用?

答:普查工作调度和普查人员管理系统,现已正式启用;普查区划分绘图和统计地理数据处理系统,待统计用区划代码调整完毕后,通知启用;单位清查和制度管理系统,待通知启用;数据采集处理系统,于普查登记开始前,待通知启用。

问题10.培训平台是否能支持基层向下培训使用?

答:可以。

问题11.是否会再开展普查工作调度和普查人员管理系统以及普查区划分绘图和统计地理数据处理系统培训?

答:计划于6月27日召开视频培训会,强化系统培训效果。

问题12.培训视频和课件是否可以下载?

答:培训视频和课件已上传至企业微信,可在企业微信-五经普应用-业务培训和考试管理-资料中心模块查看、下载。

问题13.基层开展普查工作调度和普查人员管理系统以及普查区划分绘图和统计地理数据处理系统培训的时间是否可以延长?

答:基层需在7月1日前完成培训,不得向后延。

问题14.如何统筹开展新旧名录库维护以及五经普工作?

答:需要统筹开展名录库维护以及五经普清查工作。为减轻基层负担,统筹考虑新旧系统维护工作量,计划待新系统上线后,全区直接使用新系统开展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工作,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工作仍使用旧系统进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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