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经普”手持移动采集终端(PAD)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03 09:12      来源:      责任编辑:

各旗区统计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四经普”手持移动采集终端(PAD)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国家和自治区在四经普中不再采购下发移动终端采集设备(以下简称PAD)和流量卡,为确保全市PAD满足四经普工作需要,现就全市PAD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要充分利用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中国务院农普办和自治区农普办采购下发的PAD以及旗区自购的PAD 

  二、根据全市四经普工作实际,按照国家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方案要求,至少每150个普查登记对象配备1PAD,我市可利用的三农普PAD严重不足。经研究决定, 四经普所需PAD不足部分由市旗两级共同分担,市级按每150个普查登记对象配备一台PAD的原则为旗区配置一半数量的PAD,剩余部分由旗区视情况自行购置,为保证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所购PAD必须严格按照自治区的参数要求配备(参数附后),保证设备质量,以便普查和日常统计调查使用。 

  三、流量卡由市局统一采购下发,旗区经普办要严格管理使用,若费用不足由旗区经普办补充。 

  “四经普”单位清查工作将于今年9月份开始,时间紧迫,各旗区要尽快采购所需PAD,确保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鄂尔多斯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代章)  
  20188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