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鄂尔多斯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工作组织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24 11:53      来源:      责任编辑: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大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内政发〔20188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成立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工作组织机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及成员 

  依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精简整合议事协调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52号),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属于综合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的专项工作,综合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代市长斯琴毕力格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金武担任。 

  (一)  领导小组成员 

  张众志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崔永忠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杨键军  市统计局局长 

  陈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方振荣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徐智和  市财政局调研员 

  苏雅拉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邰国钧  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杨丛甫  市民政局副局长 

  雷飞云  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副局长 

  刘里程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陈继明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袁新华  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李   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副调研员 

  张   市体育局副局长 

  王福生  国家统计局鄂尔多斯调查队副队长 

  康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杨继中  市科学技术局副调研员 

  王晓东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赵国祥  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张   市司法局副局长 

  贾向阳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蔺玉莲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调研员 

  秦挨昌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白秉廉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调研员 

  杨志忠  市商务局副局长 

  王琳琦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刘洪兴  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 

  王文清  市地方铁路办公室副主任 

  白凤香  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 

  刘国鑫  市银监分局副局长 

  屈   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陈   中国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刘再云  鄂尔多斯机场管理集团副总经理 

  王逸阳  鄂尔多斯海关副关长 

  刘爱东  市统计局副局长 

  (二)  部门联络员 

  为做好部门工作的衔接,及时沟通对接具体事项,设立部门联络员。部门联络员为日常工作联系人员,负责本部门的业务工作沟通对接,对有关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等。具体如下: 

  王   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副科长 

  郭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主任 

  王建明  市综治办基层基础科科长 

  孙彩霞  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科长 

  白增荣  市税务局收入核算科科长 

  白苪光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登记管理科科长 

  贾瑞林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科长 

  薛永臣  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综合科副科长 

  周   市文新广局广播电影电视管理科科长 

  李文星  市体育局体育市场管理科科长 

  吴   市教育局计划财务科科长 

  王   市科学技术局发展计划科科长 

  姚兆华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经济运行科科长 

  南   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族经济科副科长 

  张淑婷  市司法局办公室科员 

  张金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划财务科科长 

  刘世雄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业科科长 

  张少卿  市交通运输局规划科科长 

  刘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财务监督科科长 

  李亚格  市商务局商贸科科长 

  郝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规划信息科科长 

  乌兰图亚  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规划科科长 

  张福林   市国土资源局地基测绘科科长 

  秦冠琼   市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科副科长  

  彭日东   中国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 

  田玥非   市委宣传部宣传科科长 

  李进军   市地方铁路办公室运输科科长 

  孙    市银监分局统计信息科 

  刘福润   鄂尔多斯海关通关科科长 

  倪    国家统计局鄂尔多斯调查队综合科科长 

  苏晓龙   鄂尔多斯市机场管理集团综合管理部办事员 

  娜荷芽   市统计局普查中心主任 

  (三)部门工作职责 

  统计局:承担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综合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普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旗区、各有关部门开展普查的各项工作。 

  政府办公厅:督促各成员部门和单位按照经济普查职责分工做好普查有关工作,督查普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宣传部:按照中宣部和国务院经普办的统一部署,与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密切配合,根据经济普查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协调和督促有关新闻单位广泛开展宣传工作,确保每个阶段的宣传任务落到实处,为普查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名录信息;按照相关职责配合开展经济普查工作,协助查找单位。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的事项。 

  民政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全部单位行政登记资料和社会组织的资产负债资料;按照相关职责配合开展经济普查工作,协助查找单位。 

  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税务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全部单位行政登记资料;按照相关职责配合开展经济普查工作,协助查找单位。 

  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全部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行政登记资料和年报资料;按照相关职责配合开展经济普查工作,协助查找单位。  

  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数据管理和数据提供事项,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全部单位名录;按照相关职责配合开展经济普查工作。 

  国家统计局鄂尔多斯调查队:负责协调全市各级调查队配合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做好普查相关工作。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金融工作办公室、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教育局、科学技术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民族事务委员会、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建设委员会、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商务局、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旅游发展委员会等其他成员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内政发﹝20188号)要求,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向普查机构提供普查资料。 

  二、组建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综合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简称“市经普办”),设在市统计局,在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综合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的普查工作部署,承担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综合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专项经济普查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督促落实和承办领导小组议定和交办的经济普查事项,加强与有关成员单位和部门的沟通协调等。  

  (二)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  任:杨键军   市统计局局长 

  副主任:刘爱东   市统计局副局长 

       牛胜利   市统计局副局长 

      刘春山   市统计局副调研员 

          市统计局副调研员 

          市统计局农调队队长 

  成 员:孙社平   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 

       娜荷芽   市统计局普查中心主任 

           市统计局工业科科长 

       杨淑珍   市统计局投资科科长 

       任晓莉   市统计局财贸科科长 

       王欣宇   市统计局能源科科长 

           市统计局社会科科长 

       班慧丽   市统计局综合科科长 

           市统计局法规科科长 

       刘晶晶   市统计局服务业科科长 

           市统计局核算科科长 

           市统计局科技科科长 

       燕晓琴   市统计局农牧科科长 

       李玉龙   市统计局数管中心副主任 

  (三)办公室下设分组 

  市经普办下设13个工作组:综合事务组、单位名录组、工业组、投资组、贸易组、能源组、社科文组、人口与就业组、服务业组、核算组、宣传组、执法检查组和数据处理组。各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办公室各工作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1.综合事务组   

  组 长:孙社平   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娜荷芽   市统计局普查中心主任 

       赵永亮   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科员 

           市统计局办公室副主任  

  2.单位名录组   

  组 长:娜荷芽  市统计局普查中心主任 

  副组长:王兆宇  市统计局普查中心副主任 

  3.工业组 

  组 长:潘    市统计局工业科科长 

  副组长:才慧岚   市统计局工业科副科长 

  4.投资组 

  组 长:杨淑珍   市统计局投资科科长 

  副组长:雷乌日娜  市统计局投资科科员 

  5.贸易组 

  组 长:任晓莉   市统计局财贸科科长 

  副组长:郝东娜   市统计局财贸科副科长 

  6.能源组 

  组 长:王欣宇   市统计局能源科科长 

  副组长:任    市统计局能源科科员 

  7.社科文组 

  组 长:张    市统计局科技科科长 

  副组长:贾永平   市统计局科技科科员 

  8.人口与就业组 

  组 长:朱    市统计局社会科科长 

  副组长:李    市统计局社会科主任科员 

  9.服务业组 

  组 长:刘晶晶   市统计局服务业科科长 

  副组长:巴音娜   市统计局服务业科副科长 

  10.核算组 

  组 长:刘    市统计局核算科科长 

  副组长:赵利兵   市统计局核算科主任科员 

  11.宣传组 

  组 长:班慧丽   市统计局综合科科长 

  副组长:王    市统计局综合科副科长 

  12.执法检查组   

  组 长:范    市统计局法规科科长 

  副组长:刘伊斌   市统计局法规科主任科员 

  13.数据处理组    

  组 长:李玉龙   市统计局数管中心副主任 

  (三)工作组职责 

  综合事务组:负责经济普查的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文秘档案工作,如文件起草、文件管理、简报编发等;负责制定经济普查各项工作方案、细则和工作计划,布置、检查和落实普查各项工作,掌握普查总体进度;协调各业务组统一布置普查制度,统一组织问题解答,组织评估普查数据,发布普查数据等;负责承办综合性会议及会务工作;负责协调安排办公室工作进度;与数据处理组配合共同维护经普网站信息,协调规范各工作小组起草的文件;负责起草普查资料开发应用计划;组织起草普查公报;组织编辑出版普查资料;负责统一对外提供普查资料,为政府及社会各界提供咨询服务;负责组织对普查资料开发应用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编制和落实普查经费预算、管理经费开支,共同督促旗县普查经费的落实;负责普查各种物资及用品的制作、采购与发放,做好普查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单位名录组:负责组织普查区划分及普查区电子地图绘制;收集部门资料,组织开展单位清查工作;负责本专业的有关数据审核验收;负责本专业培训相关工作;参加数据质量抽查及评估工作;参加普查公报撰写工作。 

  工业组:贯彻规上、规下工业,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普查制度;负责工业有关普查数据收集、审核、查询、修改和查重补漏,以及数据综合审核、加工整理、汇总分析和评估认定;负责本专业培训相关工作;参加普查数据质量评估工作;参加普查公报撰写工作。 

  投资组:贯彻建筑业、房地产业普查制度;负责投资、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有关普查数据收集、审核、查询、修改和查重补漏,以及数据综合审核、加工整理、汇总分析和评估认定;负责本专业培训相关工作;参加普查数据质量评估工作;参加普查公报撰写工作。 

  贸易组:贯彻批发零售贸易业、住宿和餐饮业普查制度; 负责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有关普查数据收集、审核、查询、修改和查重补漏,以及数据综合审核、加工整理、汇总分析和评估认定;负责本专业培训相关工作;参加普查数据质量评估工作;参加普查公报撰写工作。 

  能源组:贯彻能源普查制度; 负责能源专业的有关普查数据收集、审核、查询、修改和查重补漏,以及数据综合审核、加工整理、汇总分析和评估认定;负责本专业培训相关工作;参加普查数据质量评估工作;参加普查公报撰写工作。       

  社科文组:贯彻科技普查制度;负责企业研发的有关普查数据收集、审核、查询、修改和查重补漏,以及数据综合审核、加工整理、汇总分析和评估认定;参加普查公报撰写工作。 

  人口与就业组:贯彻相关普查制度; 负责从业人员与工资专业的有关普查数据收集、审核、查询、修改和查重补漏,以及数据综合审核、加工整理、汇总分析和评估认定;负责本专业的普查培训工作;参加普查公报撰写工作;参加普查数据质量评估工作。 

  服务业组:贯彻服务业普查制度;负责服务业专业的有关普查数据收集、审核、查询、修改和查重补漏,以及数据综合审核、加工整理、汇总分析和评估认定;负责本专业的普查培训工作;参加普查公报撰写工作;参加普查数据质量评估工作。  

  核算组:贯彻相关普查制度;负责资产负债的有关普查数据收集、审核、查询、修改和查重补漏,以及数据综合审核、加工整理、汇总分析和评估认定;利用经济普查资料开展地区GDP统一核算;参加普查公报撰写工作。 

  宣传组:负责与宣传部门和各媒体的联系协调工作;负责开展各种普查宣传活动;协调普查成果发布、解读和舆情应对工作;组织指导各级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宣传工作。 

  执法检查组:负责制定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的各阶段质量控制办法;负责组织第四次经济普查的各阶段工作督查;负责组织第四次经济普查质量检查和事后质量抽查工作;负责受理普查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举报;对普查活动中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进行直接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督促地方各级普查机构查处普查活动中的违法违纪案件;对普查活动中的典型违法案件予以曝光;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旗县普查机构、经费及各项普查工作的落实情况。 

  数据处理组:负责普查数据处理设备采购;协助进行普查报表布置、数据接收、审核、加工整理和分析应用,进行数据反馈;负责组织全市普查数据处理及单位清查数据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培训旗县数据处理人员,指导旗县完成数据处理任务;协助配合各业务组完成数据的审核与上报;参与并配合普查资料开发工作。 

  请各旗区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内政发〔20188号)的要求,及时成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机构,组建办公室,确定普查人员,明确工作职责,落实普查经费,确保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鄂尔多斯市统计局 

  2018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