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问题解答

发布日期:2019-01-04 10:39      来源:      责任编辑:

   

  一、某法人单位下属有多级产业活动单位,如何确定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之间的关系?     

  答:该法人单位应将下属各级产业活动单位均作为自己的产业活动单位,填报《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601-1表或611-1表);各级产业活动单位都应将该法人单位作为自己的归属法人单位。例如:法人单位A有下属产业活动单位B,产业活动单位B下又有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单位C,产业活动单位C下又有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单位D,则法人单位A在填写下属产业活动单位列表时,应将单位BCD都作为自己下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填报,单位BCD都应将法人单位A作为自己的归属法人单位。 

  二、有下属产业活动单位的一套表单位,本部是否应作为产业活动单位,是否需要填写611表,应如何填写? 

  答:有下属产业活动单位的一套表单位,本部应作为产业活动单位,填写611表,填写的指标是本部作为产业活动单位的部分。需要由普查员入户调查,通过PAD完成填写,单位清查中获得的有关信息会自动带显。 

  三、普查阶段第一产业的法人单位和第一产业产业活动单位是否需要填报有关报表? 

  答:第一产业法人单位,即行业大类代码01-04的法人单位,如不包含第二、第三产业的产业活动单位,则不作为普查对象,不填写普查表;如包含第二、第三产业的产业活动单位,需填报611表和611-1表,其中,611-1表中应列出该法人单位包含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所有第一产业产业活动单位,即行业大类代码为01-04的产业活动单位不作为普查对象,不填写普查表;只有从事第二、第三产业活动的产业活动单位应作为普查对象,填写611表。 

  四、《行政事业单位主要经济指标》(611-5表)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主要经济指标》(611-6表)中的补充资料与表中的指标,在填写时有什么关联关系? 

  答:被调查对象如果无法独立填报财务数据,则填写补充资料,同时指标项应全部为空。被调查对象如果能够独立填报财务数据,则不填写补充资料,指标项不能全部为空。 

  五、对于20181231日以前关闭(破产)、注(吊)销的单位,如何标注普查底册“核查情况”和填报普查表? 

  答:对于20181231日以前关闭(破产)、注(吊)销的单位,在普查登记阶段找到并可以填报普查表的,在普查底册“核查情况”中标注为“1-正常单位”,并进行普查登记,在填报611表“运营状态”指标时选“当年关闭”“当年破产”、“当年注销”、“当年吊销”中的对应选项,611-2表中的从业人员情况按20181231日实有人数填报,其他报表有关指标按2018年实际经营情况填报;在普查登记阶段找不到的,在普查底册“核查情况”中标注为“3-20181231日以前关闭(破产)、注(吊)销”,不再进行普查登记。 

  六、《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表》(612)中营业状态是“停业”、“关闭”、“找不到”的个体经营户,有关指标应如何填报? 

  答:对于《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表》(612)中营业状态是“停业”、“关闭”的个体经营户,按20181231日实有人数填报612表中的从业人员情况,按2018年实际经营情况填写其他报表有关指标;营业状态为“找不到”的个体经营户,不再填写612表其他内容。 

  七、《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表》(612)中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部分“7.您在年底拥有的营运性货运车  ,全年货运量   吨”,应由哪些行业的个体经营户填报? 

  答:由行业中类代码为“543道路货物运输”的个体经营户样本单位填报。 

  八、多人共同经营一辆或多辆营运性车辆的个体经营户,如何填报调查表? 

  答:对于多人共同经营一辆或多辆营运性车辆的情况,作为一个个体经营户填报调查表,车辆数按照实际共同经营的车辆数填报,从业人员填写实际参与经营活动的人数,收入和支出等按照实际发生的数额填报。